国家皇宫今日严正驳斥英国《卫报》(The Guardian)早前在一篇社论中指希盟倒台是因为“王室政变”,并澄清,元首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3条,在首相及其内阁辞职后,遴选和任命新任的首相。
因此,当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在今年2月24日下午通知陛下,他不再享有下议院多数议员的支持,并提出辞呈时, 根据《联邦宪法》第40条第(2)(a)项,元首有义务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任命首相。
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第(2)(a)项,陛下还有义务任命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为首相。
《卫报》于3月3日刊登一篇引起争议的社论,标题为“卫报对皇家政变的看法:元首推翻历史性选举结果”,国家皇宫总管拿督阿末法迪今日发表文告驳斥有关社论。
阿末法迪尔指出,他要感谢国内外马来西亚人民,对这篇文章的迅速反应,全体人民给予的坚定和毫不含糊的支持,将鼓励国家皇宫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更加努力地履行其职责。
他说,他对这篇来自英国一家著名媒体的误导性和不准确文章感到震惊,因为我国的民主义会制度就是源自于西敏制。
“这篇文章歪曲了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的过程。”
阿末法迪尔说,显然的是,在陛下作出任何结论之前,元首会见了所有国会议员和各政党领导人,陛下超越了其义务,而且也对这件事非常重视。
“只有经过这一严格和公开的协商程序,而且完全是符合联邦宪法的,陛下才根据联邦宪法行使他的自由裁量权,任命一位新的首相。”
他强调,因此,这一过程绝不能被视为“王室政变”,《卫报》已经在其文章中,含有高度的党派倾向性。
“国家皇宫对外交部及驻伦敦最高专员署对《卫报》的作出迅速反驳,表示赞赏和感谢。”
因此,当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在今年2月24日下午通知陛下,他不再享有下议院多数议员的支持,并提出辞呈时, 根据《联邦宪法》第40条第(2)(a)项,元首有义务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任命首相。
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第(2)(a)项,陛下还有义务任命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为首相。
《卫报》于3月3日刊登一篇引起争议的社论,标题为“卫报对皇家政变的看法:元首推翻历史性选举结果”,国家皇宫总管拿督阿末法迪今日发表文告驳斥有关社论。
阿末法迪尔指出,他要感谢国内外马来西亚人民,对这篇文章的迅速反应,全体人民给予的坚定和毫不含糊的支持,将鼓励国家皇宫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更加努力地履行其职责。
他说,他对这篇来自英国一家著名媒体的误导性和不准确文章感到震惊,因为我国的民主义会制度就是源自于西敏制。
“这篇文章歪曲了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的过程。”
阿末法迪尔说,显然的是,在陛下作出任何结论之前,元首会见了所有国会议员和各政党领导人,陛下超越了其义务,而且也对这件事非常重视。
“只有经过这一严格和公开的协商程序,而且完全是符合联邦宪法的,陛下才根据联邦宪法行使他的自由裁量权,任命一位新的首相。”
他强调,因此,这一过程绝不能被视为“王室政变”,《卫报》已经在其文章中,含有高度的党派倾向性。
“国家皇宫对外交部及驻伦敦最高专员署对《卫报》的作出迅速反驳,表示赞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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