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廖依美手机案 判罪成立 即时入狱1个月兼罚款8000


槟城地庭今日裁定,女网红廖依美(Sarah Leo)在涉嫌偷窃前男友手机案中,因涉及收藏赃物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1个月,并罚款8000令吉。辩方虽申请上诉,但暂缓刑罚的请求遭法官驳回。

案件源于2024年4月,廖依美被指偷窃前男友价值约2000令吉的手机。控方后来修改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诚实接收或收藏赃物)提控。

今日审讯中,法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并下令:

  • 即时入狱:刑期1个月。
  • 罚款:8000令吉。
  • 暂缓刑罚:辩方申请遭驳回,意味着被告须立即服刑。

根据法庭程序,若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刑期可能延长。辩方已表明将继续提出上诉,但在上诉结果出炉前,被告必须先服刑。

此案在社交媒体引发广泛关注,公众对网红涉案的讨论热烈,部分舆论认为判决显示司法对公众人物同样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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