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儿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提出的暂缓破产程序申请。司法专员苏亨德兰裁定,没有足够理由批准暂缓,两人各需支付7000令吉堂费。此案涉及两人拖欠逾17亿令吉税款,内陆税收局已入禀高庭寻求启动破产程序。
苏亨德兰指出,税务评估属于所得税特别委员(SCIT)的权限,法庭角色仅在于协助收取及追回税款。纳吉父子提出的时限问题、计算错误及政治捐款等理由,均属税务上诉范畴,必须由SCIT裁定。
他强调,这符合我国长期采用的“先付款,后再谈”原则,确保税款征收顺畅。上诉仍在SCIT进行,并不能成为暂缓破产的理由。
在2023年10月16日,联邦法院已驳回两人寻求撤销高庭裁决的上诉申请,并谕令他们缴清欠税。纳吉拖欠16亿9000万令吉,纳兹夫丁则欠税3760万令吉。
此前,高庭已批准内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要求追回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税款。两人上诉至上诉庭与联邦法院,最终均告失败。
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已接获指示,将针对今日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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