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黄伟雄鼓吹未成年秘密改教违宪,非穆家长可对其提告


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华裔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社交媒体发表、鼓吹未成年非穆斯林秘密改信伊斯兰的影片,已侵犯父母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为未满18岁子女决定宗教信仰的权利,属违宪与不法,非穆斯林家长因此有权对黄提出诉讼。

法官在书面判决中指出,黄伟雄在影片中含有规避宪法规定的意图,建议以暗中方式促使未成年人改宗,因而剥夺父母的法定决定权;法院命令永久移除该短片、禁止再次发布类似言论,并判黄向八名入禀的家长支付约1万令吉的堂费及相关法律费用。

此案由八名非穆斯林家长提出,他们指控黄的影片教唆并提供“授招”手法,可能使未成年人在不知情或未经父母同意下改宗;法庭的决定被评论为在保护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宗教决定权方面具里程碑意义。

背景资料显示,黄伟雄长期活跃于社交媒体与宣教活动;早前针对相关影片的争议曾引发警方调查与公众关注。法庭判词强调,宪法赋予的权利应受他人尊重,任何公民不得以言论侵害他人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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